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为学院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推免生,根据学校《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20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有休复学、转年级情况发生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其所在院系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且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7、戏剧影视文学和表演两个(艺术类)专业学生均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8、“综合素质评分”合格。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综合素质评分仅为资格条件,不计入综合评分)。
9、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二、推免生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给艺术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确定,不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连同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艺术学院网站上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科研、获奖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计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在学院网站公示10天,同时即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
4、公示结束后,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批。
5、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在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6、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四、对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原则上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4、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其他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艺术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课程成绩分”和“高水平加分”两部分组成。综合评分=课程成绩分+高水平加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综合评分;
2、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综合评分;
3、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计算综合评分。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学生无论选择哪一种类别,均以其综合评分为依据,分专业由高到低统一进行保研排序。
二、课程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分=平均学分成绩×90%;
平均学分成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成绩3×学分3……)/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1-3年级的全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包括大类平台课程),且学生必须完成所属年级学校和学院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获得有效学分;
大学英语(快班)成绩=实际成绩×1.2;
新概念成绩、公共必修课(重修)成绩超过60分的都按60分计算。
三、学术活动加分
学术活动加分包括两个方面: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发表、结题或获奖时间不晚于当年申请截止时间)。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如发现学生有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论文必须是发表在与学科方向相一致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不加分)。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2、论文所属单位须为武汉大学,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3、申请者在同一刊物同期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只计1篇;
4、论文的具体赋分办法是:
(1)在国际SSCI、A&HCI期刊,及国内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0-10分;
(2)在CSSCI(涵扩展版、集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0-3分;
(3)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0-1分。
学术论文具体得分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后,由“答辩评审专家组”评分确定。
(二)、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I类和II类赛事,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十)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校鼓励学生跨学科参加竞赛。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1)Ⅰ类学科竞赛,即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本项每个学生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均加10分,排名第六加8分,排名第七、第八加6分,排名第九、第十加4分,排名第十一及以后不加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均加8分,排名第六加6分,排名第七、第八加4分,排名第九、第十加2分,排名第十一及以后不加分。
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均加6分,排名第六加4分,排名第七、第八加 2分,排名第九、第十加0.5分,排名第十一及以后不加分。
获省级一等奖或金奖总分加6分,省级二等奖或银奖总分加4分,省级三等奖或铜奖总分加3分。团队获奖得分分配办法:2人团队:第1名60%,第2名40%;3人及以上团队:第1名40%,其他成员平分60%。
单次同类型竞赛,省级奖励累计不超过6分;同一作品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2)Ⅱ类学科竞赛,即学校立项的赛事。本项每个学生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同一作品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国家级二等奖加5分,国家级三等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2分,省级三等奖加1分。团队获奖得分分配办法:2人团队:第1名60%,第2名40%;3人及以上团队:第1名40%,其他成员平分60%。
学术活动最终得分由以上两部分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学院在审核认定加分活动时,需组成“答辩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和阳光组比赛获得前三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中,非阳光组学生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和加分由体育部认定。
2、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制定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