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等文件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在校期间曾有过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学生;
4.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外语类保送生;
5.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人数控制:
1.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各专业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接受专业人数比例为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10%。
3.本院本科生不得申请转出,接收部分对戏剧影视文学、表演专业确有兴趣以及专业特长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科生院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后,在学院官网公布《艺术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细则》及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受理其他学院(专业)学生的专业转入申请。申请转入者须持本人转专业审批表、成绩单和专业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将组织申请者进行转专业测试(面试)。
4.专业测试结果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5.待学校审批结束并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后,学院于第三周内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专业测试的指标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学生的专业成果、学生在专业方面发展的潜质、学生对老师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除公共课和已修的转入专业的专业课予以承认外,其他课程原则上按任意选修课程计算学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教学实践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