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 14:48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定位,发挥自身特色,主动适应变化,积极参与竞争;进一步科学规划招生类型和结构,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3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11名,其中学术型硕士计划接收7名,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接收4名。

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指标如下:

接收推免专业

学位类别

招生计划

拟接收推免计划

戏剧与影视学(130300)

学术学位

12

7

艺术(135100)

专业学位

10

4

备注:以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艺术学院计划招生数,在实际招生工作过程中,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四、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本科应届生;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必修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英语通过六级(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相当于六级水平的成绩证明(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艺术类考生的英语须通过四级(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3、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突出者优先接收

4、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五、接收推免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预计2022年9月28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正式公告为准)。网上填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通过我院2023年推免生预报名的考生(符合我院接收推免生的条件)须在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后,于9月28日8:00前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未在要求时限内填报志愿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回复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时间须在9月28日15:00前,未在要求回应时限内接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待录取。我院将按照推免预报名考核成绩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考生应在要求填报志愿时限内上“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要求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和形式

结合新冠疫情防疫工作需要,本次推免复试我院采取网上视频复试方式,可随时安排考生上线进行复试。

(二)复试内容

1、教育背景及基本情况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学位目的和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需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内容填写《武汉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院,考核不能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成绩核算和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教育背景及基本情况评估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教育背景及基本情况评估×50%+专业英语测试×5%+专业面试×45%。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七、录取原则

按照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奖励政策

按我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其中: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武汉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27-68752380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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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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