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27日 10:05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武汉大学艺术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照防疫为要、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在综合考核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组长:王丽萍、刘丹丽

副组长:孟君

成员:黄献文、彭万荣、李海波、王文斌、吴蜀江

学院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复试录取、设备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分工负责,压实责任;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亲属报考我校2021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英语成绩的合格认定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要求,统筹疫情防控现状和学院实际情况,学院研究确定了2021年博士英语成绩认定方案如下:

1、由于学校今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学院决定所有考生的外语水平均视为符合基本要求。

2、在候选人筛选阶段,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各类外语等级证书、国际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国外留学学历认证等材料进行外语水平评估。

3、所有审核材料以考生在学院细则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为准。

4、专项计划类考生考试方式以学校公告为准。

四、招生计划

全日制计划3人。

专项计划以学校通知为准。

 五、候选人的产生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与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集体审核评分,按照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遴选名单。具体占分比如下:

1、教育背景(占总评分10%):主要评价申请者的本科、硕士学历背景等;

2、科研能力(占总评分50%):对申请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进行评价,包括研究方向相关度,论文刊发级别及质量,申请者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主编或参编著作,以及科研成果奖等,视支撑材料予以评价;

3、培养潜力(占总评分30%):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和专业相关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4、综合素质(占总评分10%):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外语水平、工作实绩(含所获奖励等)、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心理素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

候选人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请候选人加入到QQ群:680398029。

六、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进入候选人名单的考生,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点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或学生证)到艺术学院407室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个人签名);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学院还须在中国留学网上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查验,验证结果界面须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

4.资格审查未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方式:线下考核(同步做好线上考核的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用线下线上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下午2:00综合面试(学术素养与学术潜力考核)

3、综合考核地点: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艺术学院104教室),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学院103教室),综合面试(艺术学院104)

4、综合考核内容安排: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含学术素养与学术潜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语听力及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时间10分钟以内,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包括学术素养与学术潜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试时间30分钟以内,满分100分。

学术素养与学术潜力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将其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以PPT形式陈述,陈述时间约10分钟,考核专家组现场提问,交流时间约15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评分办法:百分制计分,及格线60分;在考核组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考核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考生的综合考核最终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现场安排专职思政教师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各方面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录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安排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及奖学金

1、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成绩= 学术素养分×50%+学术潜质分×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分×10%。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① 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 总成绩及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须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学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须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本次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

4、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5、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均在艺术学院官网发布,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Email:wdyz@whu.edu.cn

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2380

Email:8923364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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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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