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共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11日 14:54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提高学院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水平,树立新时代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新形象,助推学院和学校建设,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武大办字[2018]1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抓好工作作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解决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作风、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推进学院建设。

第二条 “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以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以有效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行政管理人员为对象,积极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怠”等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好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队伍,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主要举措

第三条 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教职工理论学习为抓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能力,把握正确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第四条 抓实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行政党支部、党政办公室、教学与实践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以作风建设为主题,每学期开展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史国情、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以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做好表率,带头抓学习、找问题、听意见,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深化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院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深入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线,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并积极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征求群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及时将调查研究成果运用于服务师生员工和推进学院、学校发展的实际工作。

第六条 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加强作风建设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深入学习交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带头示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激发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促进作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

第七条 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考核评定。对照《艺术学院行政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管理岗位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艺术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标准》等,有效运用师生评议、网上测评、电话调查等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监督。遵循高校治理规律,及时分析遇到的问题,并对照问题对管理与服务制度进行梳理、审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反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把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对照要求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第九条 严格遵守《艺术学院行政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十条 依据全员聘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实效性。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摆放桌牌,外出摆放去向牌,认真执行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工作中应热情礼貌。党员在工作中佩戴党员徽章,主动接受监督,争创“党员先锋岗”。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到本单位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的管理人员(即首问责任人)需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接待时详细了解办理事项,属职责范围内应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承办办公室、部门及承办人有关信息并给予必要帮助,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三条 师生员工等向本单位咨询、申办一般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张贴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并在本单位主页、工作等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单位个人提出办理的事务性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需会同其他办公室办理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告知大致时限;对需要协同完成的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及时成立工作组,明确牵头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作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丁

 员:丁  李海波      

联络员:

 责:组织制定本学院作风建设实施细则,领导本单位作风建设,受理师生员工等投诉,落实问题整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党组织主导、党员示范、全员推进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大胆创新,团结带领本单位全体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努力寻求本单位工作的创新、突破和发展。

第十七条 党委书记作为本单位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带头接受监督测评,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院党委要切实发挥在作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建,以党建工作成效推进作风建设责任落实。全体共产党员要在作风建设中率先示范,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体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师生员工等排忧解难,积极推进作风建设,为学院和学校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八条 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学院网站开通作风建设专栏,积极宣传工作先进典型,利用网络推进工作作风的改进和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为作风建设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作风建设任务、要求,开展“庸、懒、散、怠”等工作作风问题常规治理,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意见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条 将工作作风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员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并与绩效挂钩。成立作风评议小组,由班子成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依据全员聘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管理人员进行作风评议,加强监督检查。评议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丁   刘丹丽

   成员:丁    刘丹丽  李海波  黄献文  王文斌

             孟晓莉        焦文君

 赵瑞君 白若辰  雷宇恬

第二十一条 师生员工等对学院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如态度、效率、纪律、程序等问题,可向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小组进行投诉,投诉电话:68752387,并根据《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到岗到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原则,依规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的有效投诉事项,由纪委监察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中层副职以下工作人员的投诉事项,由本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小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同一自然年度内,针对首次有效投诉,纪委监察部对被投诉人进行提醒。个人被有效投诉一次,当年不得参加各种评奖、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发生第二次有效投诉,纪委监察部应对被投诉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个人受到三次及以上有效投诉的,或因同一事项受到多次有效投诉而整改成效不明显或拒绝整改的,经报学校考核委员会批准,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达四次及以上的,经报学校考核委员会批准,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作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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