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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细则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14日 18:08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等文件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艺术学院两个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出,可接少量转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院不予考虑接

1.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在校期间曾有过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学生;

4.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外语类保送生;

5. 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记录的学生;

6. 国家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人数控制:

1. 接收部分对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表演专业确有兴趣、有一定专业特长、身心健康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2.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各专业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转入人数控制在10%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 学院在本科生院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后,在学院官网公布《艺术学院接转专业学生细则》及经过学校核准的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2. 每学年二学期第一周受理其他学院(专业)学生的专业转申请。申请转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3. 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周前组织申请者进行专业测试(面试)。

4. 专业测试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5. 待学校审批结束并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后,学院于第周内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专业测试的指标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学生的专业成果、学生在专业方面发展的潜质、学生对老师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除公共课和已修的转入专业的专业课予以承认外,其他课程原则上按选修课程计算学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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