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为学院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推免生,根据学校《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13号)、《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有休复学、转年级情况发生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且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7、戏剧影视文学和表演两个(艺术类)专业学生均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8、综合素质评分不低于6分。综合素质评分由德育、美育、劳育三项组成,三项评分总分为10分,得分之和低于6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综合素质评分仅为资格条件,不计入综合评分)。
9、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二、推免生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给艺术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确定,不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连同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艺术学院网站上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科研、获奖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计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在学院网站公示10天,同时即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
4、公示结束后,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批。
5、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在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6、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四、对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原则上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4、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其他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附件:
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课程成绩分”和“高水平加分”两部分组成。综合评分=课程成绩分+高水平加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综合评分;
2、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计算综合评分;
3、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计算综合评分。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学生无论选择哪一种类别,均以其综合评分为依据,分专业由高到低统一进行保研排序。
二、课程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分= 平均学分成绩×90%;
平均学分成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成绩3×学分3……)/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1-3年级的全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包括大类平台课程),且学生必须完成所属年级学校和学院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获得有效学分;
大学英语(快班)成绩=实际成绩×1.2;
新概念成绩、公共必修课(重修)成绩超过60分的都按60分计算。
三、学术活动加分
(一)、推免生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核心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如发现学生有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论文必须是发表在与学科方向相一致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2、论文所属单位须为武汉大学,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3、申请者在同一刊物同期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只计1篇;
4、论文的具体赋分办法是:
(1)在国际SSCI、A&HCI期刊,及国内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10分;
(2)在CSSCI(涵扩展版、集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3分;
(3)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1分。
(二)、推免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有A、B、C三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50%,C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20%。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计最高分。
1、A类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金奖),计10分;获全国二等奖(银奖),计8分;获全国三等奖(铜奖),计6分;(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均计4分,省级二、三等奖不加分);
2、B类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计5分;获全国二等奖,计4分;获全国三等奖,计3分;获省级一等奖,计1分;获省级二等奖,计0.5分;获省级三等奖,计0.2分;
3、C类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计2分;获全国二等奖,计1.5分;获全国三等奖,计1分。获省级奖不加分。
4、符合如下情况,其10%的学术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和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
四、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种类和单项种类由体育部认定。
2、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在省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专业活动得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0%;在国家级、省级、校级艺术活动中参演,其专业活动得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比赛、演出的种类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制定加分细则。
3、本科生院将会同团委、体育部和艺术教育中心对学生是否符合 “学术活动加分”中的第四点,及“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予以认定。